生活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二)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三)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此种重婚发生的时间应为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时间之后,已完全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概念。
(四)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五)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民事上,除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应负的其他责任包括:
1、损害赔偿。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当然,对重婚的处理,也要依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譬如,因强迫、包办、受虐待等建立起的婚姻关系人外逃的重婚,或被拐卖建立婚姻关系外逃另外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按重婚论,但可据情不按重婚处理,可依当事人的要求解除其中一个婚姻关系。
3、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如何收集重婚的证据是最关键的一步。收集重婚证据的方法有:
1、发现对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2、另外注意搜集重婚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重要时建议把这些电子证据通过公证处以“公证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3、跟踪调查,通过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把证据固定下来,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
4、寻找证人证言,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存有争议,因此,事实婚姻的认定在各地区各法院也有不同,但法律重婚却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要是已婚者与他人重新登记结婚的,则就属于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