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者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很多职场人士和劳动者关心的话题。用人单位不给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不给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劳动者被调岗、降薪、变相辞退怎么办?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刘某于2013年11月到青岛某汽车有限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7月刘某休完婚假回公司上班,公司口头通知刘某不用回公司上班,也未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因刘某没有相关书面证据,给维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经取证后刘某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
经开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刘某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
孙律师特别提醒: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为一年,时效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起计算一年,超过时效主张权利的不会得到支持;同时用人单位也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迟自用工之日起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要支付惩罚性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王某于2009年2月起在某服装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两次与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5年3月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工资等相关费用。
经开庭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王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王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支持了王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工资等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
孙律师特别提醒: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
女职工合法生育二胎,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张某于2003年12月起在某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6月公司以生二胎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相关费用,仲裁裁定不予受理,王某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张某未提供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为由,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工资等相关费用。王某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相关费用。
孙律师特别提醒:“生二胎”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均有相关规定,但也并非并不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女职工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等相关情况下,经法定程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维权取证是关键问题,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日后维权的举证带来不便,工作期间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账单、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请假条、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和以办信用卡等为由请单位给你出工作证明等。
用人单位:用工风险防范是最重要的,对不服从管理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不能一味的直接辞退解决,但不是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通过合法程序来进行。第一、要制定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第二、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通过民主程序,经培训并向劳动者公示等。以上看似简单,但实践中很少有用人单位真正能做到合法解除。